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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服務

服務對象

1. 實際居住於台北市,符合下列條件且經長期照顧
管理中心評估核定CMS等級為2至8級使用者:

65歲以上失能老人
50歲以上失智症者
55歲以上原住民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
2. 採自費使用居家服務者

服務內容

•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

• 身體照顧服務

收費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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