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居家服務
服務對象
- 65歲以上失能老人
-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- 55歲以上原住民
-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1.
實際居住於台北市,符合下列條件且經長期照顧
管理中心評估核定CMS等級為2至8級使用者:
2.
採自費使用居家服務者
-
服務內容
•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
• 身體照顧服務
收費標準